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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个人商标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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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个人商标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上饶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2 08:47:48

有不少客户,注册了一个商标,初期的时候,对上饶商标注册证很在意,挂在很显眼的地方,但是由于要用到商标注册证的时候并不是特别多,所以有的就有所忽视,结果把商标注册证搞丢了,那么商标注册证丢失了怎么办呢,可不可以补办呢?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商标注册证丢失了,也没什么大不了,身份证丢失的人大把,也不是可以补办吗,但是补办一个商标注册证,商标局是要收1000元的官方费用的,并且周期也比较长,不是说补办就能补办的。并且商标局补办商标注册证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所以在提交补办商标注册证,而没下证的这段时期中,可以先搞个商标注册证明,这个一般5个工作日就能办妥。

当然,商标注册证丢失了,商标局的官方数据库中还是有数据的,所以也不用着急,补办证件的时候,是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明的。一般交由代理公司办理比较方便。

任何公司都不能保证100%的上饶商标注册成功。任何商标注册都有风险,商标被驳回后,有必要重新审查。如何提高审查的成功率你需要知道以下四个要素: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以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声誉。申请人与商标应区分。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设计的全新的商标,具有独创性和重要意义,商标申请的批准和注册不会引起有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适用商标与被引用商标在构成要件、作图方法、外观、突出部位、呼唤、含义等方面有明确的区别,不会混淆消费者,也不构成类似商标。在元素、绘画方法、整体外观、突出部位、调用、意义等方面存在差异,可以通过详细的解释加以论证,以提高说服力。

(4)根据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原则和案例,每个被引用的商标都含有相似的构成要素,并且跨越了被批准使用的相似群体,但最终被批准注册。由此可见,含有相似因素的商标并非被拒绝的决定性原因,因此,商标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能够发挥商品或服务的区别功能,即应当被核准注册。

近年来,商标申请数量不断增加。到2018年6月底,中国商标申请总数为31428万件,有效注册商标数为1608万件。商标的基础越来越大,商标近似也越来越大。

为了通过拒绝审查获得注册商标,企业的知识产权帮助认为,除了上述客观条件外,专业商标律师队伍还应当对商标作出全面判断,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NIDEN应该拒绝审查。能够在法庭上审理案件,善于争辩,是挽回颓势,赢得审判的关键。

增资变更、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法人股东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股权变更等各类变更业务。我司帮助各类内外资企业快速完成各类变更业务,主要包括:

一、变更企业经营地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分以下两种情况:1.同区变更地址;2.跨区变更地址。在实际的操作流程中有很大的区别。

二、变更企业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忒牛企业服务商务咨询截止目前服务过上千家变更经营范围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高效的完成需求。

三、变更企业法人忒牛服务商务咨询目前总共服务过上千家变更企业变更法人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高效的完成需求。

四、变更企业名称

五、注册资金变更1.普通增资;2.公司(企业)二期缴付;3.公司(企业)二期缴足;4.公司(企业)增资分期缴付;5.公司(企业)减资验资报告;6.公司(企业)合并验资报告;7.公司(企业)分立验资报告。

六、股权变更

七、公司性质变更忒牛企业服务商务咨询目前总共服务过数百家公司性质变更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包括内资转外资、外资转内资、有限转股份制公司等变更需求。

八、其他企业相关变更业务公司变更业务企业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6.变更登记审核表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8.变更类业务其他所需文件。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上饶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本期,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哪些行为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的。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以上四种侵权行为,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对商杯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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