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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商标注册异议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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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商标注册异议如何办理?

作者:上饶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8 08:11:13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关于商标注册异议办理和申请程序的相关网站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上饶商标注册异议如何办理?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2、异议人自己到商标局进行办理。商标注册异议程序是什么? 1、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限期补正。注册商标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3、注册商标异议注意事项: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现行商标法没有区分撤销与无效,而且在第5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第6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中规定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注册商标的撤销:第5章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性质上属于注册绝对无效,商标局应当主动依职权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而且没有期限限制(准确地说,应当叫宣告注册无效);第2款规定的撤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撤销,即注册有瑕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超过规定的期限,注册的瑕疵将因期限的超过而得到补正,注册确定有效,不能再撤销。

撤销的效力溯及注册之日,被撤销的商标注册自始无效。第6章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性质上属于对使用不当或者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注销。注销与撤销的区别在于,注销不是对商标注册效力的否定,而只是对注册商标长期不使用或者严重违规使用的一种处置,其效力自注销之日起向后发生。修订送审稿继承了现行法的规定。

上述规定既没有区分无效与撤销,又混淆了撤销与注销,在同一部法律中,用同一个词撤销,表达性质完全不同的三种事物、三个概念,给人们学习和理解法律造成困难,也不利于法律的执行。

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有瑕疵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分为无效和可销撤两种。无效指的是民事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民事行为的特点是:第一,绝对无效,即对任何人都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第二,自始无效,即从行为成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当然无效,即不管是否有人主张无效,也不需法院等有关机关宣告,该行为都无效;第四,永远无效,即不能因时间的超过补正其效力。什么样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民事行为在实施时即存在瑕疵,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存在欺诈、错误、乘人之危等导致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民事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出来主张,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意思的瑕疵,更需受欺诈、胁迫的当事人自己主张,他人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判断。所以对这类行为法律并不直接规定无效,而是赋予相对人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如果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因时间的经过而补正了其缺陷,成为确定有效的法律行为。

《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的撤销事由性质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主管机关可依职权宣告商标注册无效,任何人也可以请求主管机关宣告其无效,而且不受时间限制。第41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撤销事由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可撤销行为,只有受该行为损害的利害关系人才有权提出撤销请求,而且其撤销权受5年期限的限制,5年期满,撤销权消灭,有争议的商标注册确定有效。此次修法应按照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厘清相关概念,将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改为无效(其中第二句或者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是否应当删除,可以讨论),第2款和第3款仍用撤销,而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应改为注销。

企业准备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时,常常会问:应该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异议期是多久、商标异议费用是多少、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我司小编通过详细分析来告诉你答案。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泛,具体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以及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主体对象也很广泛,可以是任何人,具体包括商标注册人或非商标注册人、企事业单位或是个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接下来,企业服务汇将从以下几方面来为你分别进行说明:

(一)商标异议期任何人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法定时间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异议申请方式目前,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1.申请人自己办理。其中,申请人自己办理又包括直接去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和通过邮寄书件办理。2.申请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商标异议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须准备如下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另外,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但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位置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四)商标异议流程和时间商标异议申请的一般处理流程为:

1.申请人依照前述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准备;

2.申请人自己提交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3.商标局在收到提交材料后,向被异议人下发受理通知书,时间一般为1-3个月;

4.商标局经过调查核实,作出裁定,时间一般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五)商标异议费用目前,申请人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每一件商标异议申请案件需要缴纳官费500元;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代理服务费。现在业内的商标异议申请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一般是3000元左右,根据商标代理机构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服务质量不同而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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